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温店检察室建设项目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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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温店检察室建设项目
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阳信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31日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技术支持单位、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建设的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温店检察室建设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7605436396
公示日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9日。
建设单位:阳信县人民检察院
施工单位:阳信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UploadFiles/2021/7/202107141005516990.doc